9月1日起 驾校不得申报设立科目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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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驾照网|发布者:小编|发布时间:2013-12-26

  个人报考驾照不得再由他人代办申请,外设考点负责组织工作的也必须是交警部门聘请的文职人员。从9月1日起,江西省城交警部门将实施多项举措,严格管理驾驶员考试,防止各类舞弊或者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发生。

  驾校不得申报设立理论考点

  目前,省城除了车管所外,有5所驾校可以完成科目一及科目二的考试,其中有1所可以进行科目三的考试。为了规范考场,交警部门将加强自办考场建设,完善考场功能。目前,新增科目一考点已经禁止驾校等社会单位申报设立,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设。对目前在用的单设科目一考试的外设考点,将于2012年8月1日前全部取消。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采取自建或收购外设考点的方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考点。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设置外设考点。新增外设考点与现有考点之间半径距离原则上不能少于100公里,对违规设立的,交警部门将在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内不予备案。

  外设考点禁止用作训练场地

  有的驾校由于内设考点,则会利用有机会让学员在考场内熟悉环境来招生。为了规范考场,交警部门将对考场进行严格管理,尤其是处理外设考点既作为训练场又作为考场的“一场两用”问题,考场不得用于日常培训。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对外设考场的考试系统和视频监管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管,对于未落实规定的外设考点,将暂停考点的考试工作。

  此外,考试车辆应该喷涂统一标志,并全部予以备案。各个考点不得未经交警部门同意,擅自将教(训)车辆改装为考试车辆,考试车辆只能用于考试,不得用于训练。考设车辆都将由交警部门统一负责调度、使用和管理。

  个人报考驾照不得找人代办

  驾照考试的需求日益增多,但是考试质量必须得到保证。为此,省交警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台了相应管理措施,规范驾驶人考试的组织管理。据了解,从今日起,个人报考必须由本人到设区市车管所申请,不得再由他人代办。社会报考以及中型客车、牵引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必须在交警部门自办的考场进行。大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则可以在具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培训资质,且设立了外设考点的驾校的考生,可安排在本外设考点进行。除此之外的考生,一律按照中型客车和牵引车驾驶人考试的要求安排考试。

  与此同时,从9月1日起,在外设考场,考试过程中负责考表传递、身份验证、点名叫号等组织工作的人员,特别是系统管理员,必须为民警或交警部门聘请的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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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驾校,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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